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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问责!未发现无照经营,市场监管局4人被问责!

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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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清市纪委监委通报1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动不力问题,临清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两单位的7名工作人员被问责。 具体通报如下:


临清市公安局新华路派出所副所长王继军未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问题。2012年11月至2014年6月,郭登玉(群众,已判刑)在新华办事处辖区租用一处小学院落对外经营临清市天威商务宾馆和临清市日月星KTV练歌房,该宾馆和练歌房均应办理营业执照和特种行业许可证,但是未办理以上证件,经营期间,郭登玉等人长期居住在天威商务宾馆并以此为据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014年8月9日,公安机关对天威商务宾馆进行搜查,在宾馆内发现藏匿的2只仿六四式手枪和弹药。2011年至今王继军担任新华路派出所副所长期间,负责天威商务宾馆和日月星KTV练歌房所在辖区的日常治安检查工作,但王继军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按照规定对上述宾馆和练歌房的特种行业许可证进行查验,也未按照要求对上述宾馆和练歌房建立治安管理档案和有针对性的治安检查,导致郭登玉等人以天威商务宾馆为据点长期从事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且存在私藏枪支弹药的情况,王继军作为区域内责任民警,应负直接责任。2018年12月15日,中共临清市纪委给予王继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临清市公安局新华路派出所所长袁晓军(时任)、李铭江(现任)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批评教育。 


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铁东所工作人员马铁驹未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致使天威商务宾馆和日月星KTV练歌房长期无照经营问题。2002年10月至2015年3月马铁驹任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铁东所工作人员期间,负责天威商务宾馆和日月星KTV练歌房所在辖区的经营主体有无营业执照的检查工作,马铁驹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到上述宾馆和练歌房进行实地检查,未发现上述宾馆和练歌房的无照经营行为,致使该宾馆无证经营到2014年6月,对此马铁驹应负直接责任。2018年12月15日,中共临清市纪委给予马铁驹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原临清市工商局铁东工商所所长贾庆昌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批评教育。 


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烟店所工作人员司秀山未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致使临清市双赢投资担保咨询有限公司烟店分公司长期无照经营问题。郭登玉于2010年6月份在临清市烟店镇注册成立临清市双赢投资担保咨询有限公司烟店分公司,2011年12月20日,该公司因未参加年检被原临清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属于无照经营行为。2009年7月至2017年7月,司秀山为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烟店所工作人员,负责上述投资公司所在辖区的经营主体有无营业执照的检查工作,司秀山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到上述公司进行实地检查,未发现上述公司的无照经营行为,致使该公司无证经营到2014年3月份,对此司秀山应负直接责任。2018年12月15日,中共临清市纪委给予司秀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原临清市工商局烟店工商所所长汪寿祥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批评教育。 


通报指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各级党委(党组)要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站位,夯实主体责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开展情况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和标准,不断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斗争深入推进。特别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更要加大工作力度,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决打击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形成对黑恶势力的合力围剿,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还人民群众一片净土。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深挖彻查涉黑涉恶案件背后“保护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加大压力传导,强化问责追究,以铁腕惩恶、全力“打伞”的高压态势不断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