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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常抓不懈,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全市第三次“湿粉统一查”行动

2020-12-01 中国食品报南粤食安融媒体


湿粉类食品作为一种常见的日常消费食品,深受广东消费者的喜爱,但近年来河源、东莞、揭阳等地因食用湿粉类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关注。

12月1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湿粉统一查”行动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今年第三次“湿粉统一查”行动。据悉,此次行动为进一步加强湿粉类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由于湿粉类食品生产、流通、销售供应链过长,保存条件不当,超保质期使用等因素造成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米酵菌酸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行动中,执法人员分别对食品加工环节的番禺区丰乡味农产品初加工厂、食品销售环节的祈福肉菜市场和餐饮环节的潮米果蚝烙餐饮店进行突击检查,指导生产加工单位统一密封包装、规范标签标识、加强清洁消毒,把好生产源头关;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做好散装食品标识牌、按照规定温度及条件保存湿粉,全面规范经营行为。

据悉,针对此前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召开全市湿粉类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集体约谈会,指导生产加工单位落实整改工作,全方位防控湿米粉食品安全风险。同时,印发《湿粉类产品标签要求》《湿粉类产品原料大米验收及场所清洁消毒管理要求》等,针对椰毒假单胞菌和米酵菌酸的风险,明确对原料碎米验收和场所清洁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对企业配备包装机、产品名称字号大小及字体颜色、生产日期标注位置及字体高度、标注危害说明等具体要求,督促各生产加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截至目前,在食品生产环节,全市共对湿粉类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组织突击检查92家次,抽检样品90批次,不合格0批次,责令改正27家次,责令停产4家,立案查处4宗。在食品经营环节,共检查农贸市场超1000家次,检查湿粉销售者近3000家次,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4200余家次(其中学校食堂超600家次),收缴过期食品25公斤,抽检样品48批次,不合格0批次,责令改正6家次,立案查处1宗。

(通讯员 穗市监蔡高斯

温馨提示

为预防米酵菌酸毒素中毒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市民选购湿粉类食品“六个要”

1.渠道要正规

在选购湿粉类食品时,应尽量选择储藏条件好、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进行购买,尤其是散装销售的,要重点查看食品经营者是否证照齐全,食品是否放置在阴凉干燥处或冷藏贮存。

2.包装要密封

椰毒假单胞菌在自然界普遍存在,发酵米面制品制作过程中被椰毒假单胞菌污染后可能会产生致命毒素米酵菌酸,即使高温煮沸也不能破坏其毒性,人中毒后没有特效救治药物,病死率达50%以上。散装销售的湿粉相对而言,受污染风险高,微生物繁殖快,消费者购买时难以通过肉眼判断其质量状况。密封包装则可以大大降低湿粉在生产、运输及销售环境中被椰毒假单胞菌感染的风险,同时也避免不法商家将“三无”、过期、变质等不安全食品混装混售,有效减少食用风险。在保质期内和规定储存条件下,只有未破坏密封包装的湿粉才能确保质量安全,因此,建议选购密封包装的湿粉类食品。

3.标签要齐全

购买食用前要现场查看产品原包装上的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包括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等,重点查看“两期”,即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质期在24小时内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的时间应精确到小时。按照大米占比含量,全市的湿粉类产品为三大类,统一规范名称分为:湿米粉、调制湿米粉、淀粉制品,其中湿米粉、调制湿米粉不得添加脱氢乙酸钠等食品添加剂。

4.食用要趁早

市民购买湿粉后应在保质期内及时烹饪食用。食用前,要注意辨别产品的色泽、气味和质感等方面,若产品不成型、粘连异常、辨别出酸味等异常味道,应停止食用。发霉食品要及时处理,绝不可冲洗或去除霉变部分后继续食用,切勿因小失大。

5.保存要低温

常温条件下,湿粉因微生物污染导致的食用风险大大增加,暂时存放应尽量置于低温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的环境,或在冰箱冷藏存放,以防止微生物的大量繁殖。

6.就诊要及时

米酵菌酸毒素引起的中毒发病急,潜伏期一般为30分钟至12小时,少数为1至2天。主要表现为上腹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微腹泻、头晕、全身无力。重者出现黄疸、肝肿大、皮下出血、呕血、血尿、少尿、意识不清、烦躁不安、惊厥、抽搐、休克甚至死亡,一般无发热。如果怀疑发生疑似中毒,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尽快催吐,排出胃内容物,以减少毒素的吸收和对机体的损伤,并及时送医院救治,对症治疗。

若发现违法生产经营湿米粉类食品的行为,欢迎广大市民拨打020-12345进行投诉举报。